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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独立董事,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,收到本次购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材料,经审阅,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: 公司购买银河基金股权事项遵循一般商业条款,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,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,价格公允,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。 独立董事: 韩方明 罗会远 贺颖奇 -1-03-18 14:53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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