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资讯 > 正文

资讯:未按其内部规定履行股东信息获取与确认流程,金财互联及董秘被出具警示函

2023-02-05 17:11:08 来源:互联网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金财互联12月14日公告,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秘房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经查,2019年5月14日,公司持股5%以上股东徐正军与王金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。2021年1月9日,公司未按其内部规定履行股东信息获取与确认流程,编制并披露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%的公告》,将徐正军与王金根披露为一致行动人,与事实不符。公司董事会秘书房莉莉未按照公司制度流程办理信息披露事务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标签: 一致行动 主要责任 信息披露 违规行为

上一篇:
下一篇:
快讯
热点
精彩推送
社科